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(guī)定,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、故意傷害、侮辱、誹謗、誣告陷害、故意損毀財物、干擾他人正常生活、侵犯隱私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,情節(jié)較輕,可以調解處理。
一、一般調解程序
1.前提:符合治安調解條件,雙方同意;
2.次數(shù):一般1次,必要增加1次;
3.時間:337,不用傷情鑒定不用價值評估3日內(nèi);認定結論出具后3日內(nèi);二次調解在一次調解后的7日內(nèi);
4.文書:治安調解協(xié)議書,一式三份;
5.處理:達成調解協(xié)議履行—不予處罰,結案處理;無正當理由未履行—處罰+(應當)告知(可以)民事訴訟,不可強制執(zhí)行;未達成調解協(xié)議—處罰+告知(民事訴訟);
6.辦案期限:從調解未達成協(xié)議或者達成協(xié)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。
二、當場調解程序
1.符合治安調解的條件,不涉及醫(yī)療費用、物品損失,或雙方當事人對醫(yī)療費用、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,雙方同意的,可以現(xiàn)場調解;
2.《現(xiàn)場治安調解協(xié)議書》,一式三份,錄音錄像明確記錄的,不制作;
3. 當場履行,不予處罰,案件終結。
三、程序要求
1.未成年人:當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,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到場。但是,當事人為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,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,本人同意不通知的,可以不通知。
2.委托: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參加調解的,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托書,并寫明委托權限。違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參加調解。
四、不予治安調解的情形
雇兇傷害他人的;結伙斗毆(一方2人以上)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;多次(3次以上)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;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愿意調解處理的;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針對對方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;調解過程中,違法嫌疑人逃跑的。
【試題練習】李某與鄰居張某因糾紛長期不和。9月3日李某將張某打成輕微傷,張某向公安機關報案。6日,公安機關展開調解,李某和張某達成調解協(xié)議。并約定李某于 12 日前向張某賠償醫(yī)療費1000元。11日李某明確表示,不愿履行調解協(xié)議。該案件的辦案期限起算日期正確的是:
A.9月3日 B.9月6日 C.9月11日 D .9月12日
【中公答案】C。解析: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(guī)定》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(guī)定:“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調解未達成協(xié)議或者調解達成協(xié)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?!北景笧檎{解案件,9月11日,李某明確表示不愿履行調解協(xié)議,故辦案期限應當從9月11日開始計算。
【考點點撥】本題考查的知識點屬于識記性考點在具體情形中的應用,大家注意法條背誦的精準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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