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一個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,可以被法院宣告為死亡狀態(tài)。但這只是一種法律意義上的意志死亡,而實際情況該自然人可能并未死亡。通過這篇文章,MVP學習網(wǎng)帶大家來學習一下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(xiàn),會引發(fā)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呢?
首先,需要明確的是,有資格做出死亡宣告和撤銷死亡宣告的機關是人民法院,也就是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,也由人民法院撤銷宣告死亡。
其次,都有哪里主體有資格申請死亡宣告的撤銷?據(jù)《民法典》相關規(guī)定,申請的主體為宣告死亡的本人或利害關系人。此處的利害關系人是指與本人有利益牽連的人,比如近親屬、債權人和債務人。
以上兩個要點就需要大家熟記,在考試中考察多以原文挖空為主。當然在考試中也存在案例考察死亡宣告被撤銷的法律效力問題,這就涉及以下內容:
一、婚姻上: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。死亡宣告被撤銷的,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。但是,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。
張三被宣告死亡,與妻子的夫妻關系會自動解除,當張三重新出現(xiàn),法院撤銷死亡宣告,張三與妻子的夫妻關系又會自動重新恢復。但如果張三妻子在張三被宣告死亡期間再婚,二人夫妻關系便不能自行恢復;又或者張三妻子書面向民政局聲明不愿意恢復與張三夫妻關系的,則亦不能自行恢復。
二、財產上: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。無法返還的,應當給予適當補償;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,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,除應當返還財產外,還應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。
張三被宣告死亡后,對張三實際未死亡不知情的子女取得其遺產;在張三的死亡宣告撤銷后,應返還財產給張三,如果財產已經(jīng)被另行出售的,給予適當補償即可。
張三被宣告死亡后,對張三實際未死亡知情的利害關系人,故意向法院申請宣告張三死亡后取得張三財產;在張三的死亡宣告撤銷后,應返還財產給張三,如果已經(jīng)被另行出售的,需要對損失賠償。
三、子女上: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,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(yǎng)的,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,不得以未經(jīng)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(yǎng)行為無效。
張三被宣告死亡后,女兒被妻子送與李四依法收養(yǎng)。在張三的死亡宣告撤銷后,該收養(yǎng)仍然有效,張三不能以未經(jīng)他同意為由主張收養(yǎng)無效。
綜上,死亡宣告被撤銷的法律效果已逐一闡述,大家理解加記憶,這部分便不再是難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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